网站首页 | 走进中顺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业务导航 | 招贤纳士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肇庆市金融局领导莅临我司调研指导     《信用名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题微电影     中顺盈腾公司二0一六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     公司董事长陈建光先生接受肇庆新闻采访现场     西江日报于2016年12月29日刊登:人大代表陈建光—关注环保 走绿色发展之路     中顺盈腾与肇庆邮政储蓄银行拓宽融资担保合作范围     国家发改委: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促投资稳增长     提升防范能力 避免互联网金融领域经济侵害     我公司派员参加广东省融资担保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     三八节•送鲜花•送祝福    
 视频中心
Flvplayer播放器
企业融资担保
个人贷款担保
小额贷款担保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
用电用户电费支付担保
融资咨询服务
担保流程
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0-16 11:45:40 【字体: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下一篇: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合作伙伴

    中顺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电话:0758-2313163(总机) 传真:0758-2313266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星湖奥园C区C2-C4商铺二层202号商铺之二卡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378号 E-mail:zqzsyt@zqzsyt.com  粤ICP备16082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