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信用社区按照当年新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0.5%给予工作经费补贴,对于推荐小额担保贷款10笔以上、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信用社区,按照当年实际回收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日前,本市出台《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指标与考核、表彰和奖励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在对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市财政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等市级相关部门职责进行规定的同时,也对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每年度由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小额担保贷款及扶持创业过程中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先进区县、相关部门、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保所等相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信用社区按照当年新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0.5%给予工作经费补贴,对于推荐小额担保贷款10笔以上、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信用社区,按照当年实际回收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
据悉,《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由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法规出自于: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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