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巨额担保一直是隐藏在上市公司当中的隐性杀手。为了彻底杜绝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行为,证监会、银监会昨天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两大监管部门明确了在治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工作中的分工和监管职责。
根据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律要经董事会审议,单笔或总额超过一定比例的担保、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证监会表示,通过对上市公司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将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遏制不履行决策程序、仅凭公章和个人签名操纵担保现象的发生。
在此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依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认真审核担保材料的齐备性、合法合规性,以及上市公司履行担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将上市公司是否正确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作为提供对外担保的有效前提。证监会表示,明确银行系统的审核责任,能有效地对违规担保进行事前把关,从源头上将违规担保拒之门外,遏制上市公司隐瞒担保信息、利用对外担保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放贷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另据记者了解,该通知还解除了此前有关禁止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50%等限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充分尊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自主决策权,着力发挥公司自律作用。在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为内部控制规范、透明度高的上市公司获得持续快速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
对于两大监管部门此次的联手行为,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本次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加强监管协作,共同治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显示了银行、证券监管部门对铲除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毒瘤的决心,对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法规出自于: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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